“小过重罚”的法食罚万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品被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元相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关法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对性质恶劣的条拟严重违法行为,即使合法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比如 ,近年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 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处罚从不是目的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货值约20元的芹菜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小微企业。处以6.6万元罚款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一辆小餐车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2025年初,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社会危害性有限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一个小超市 、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 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立法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2022年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 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个体工商户 、